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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

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

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,其适用条件和程序如下:

适用条件

1. 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;

2.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;

3. 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;

4. 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。

执行机关

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;

国家安全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执行取保候审;

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执行取保候审。

担保方式

提出保证人;

交纳保证金

保证金的数额

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;

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。

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

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

及时到案;

不得干扰证人作证;

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串供。

违反规定的后果

没收保证金;

责令具结悔过;

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;

予以逮捕。

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

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;

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;

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专户。

取保候审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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