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

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,其适用条件和程序如下:
适用条件
1. 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;
2.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;
3. 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;
4. 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。
执行机关
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;
国家安全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执行取保候审;
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执行取保候审。
担保方式
提出保证人;
交纳保证金。
保证金的数额
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;
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。
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
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
及时到案;
不得干扰证人作证;
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串供。
违反规定的后果
没收保证金;
责令具结悔过;
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;
予以逮捕。
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
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;
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;
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专户。
取保候审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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